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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1-04-28 11:22:32   来源:    阅读次数:1,804

捐赠者向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获得相应的免税。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

  1. 1.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的相关规定
  2. 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4. 4.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5. 5.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相关规定
  6. 6.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0年度-2022年度)
  7. 7.关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计算